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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貨商品名詞解釋 | 委託、交易及實務 | 交易實務範例 | 各項期貨商品保證金一覽表 |
| 期貨各項商品之契約規格 |
期貨商品名詞解釋
期貨
期貨契約係買、賣雙方約定於未來某一特定時點,以交易當時約定之價格交付某特定商品的一種標準化合約。

從事期貨交易僅須支付契約價值一定百分比之保證金即可,因此,期貨交易具有以小搏大的高槓桿特性。高槓桿可使獲利放大,同時也可能造成損失倍增,為控制風險,遂有每天計算保證金是否足夠之規定(此為期貨交易之另一個特性,稱為「每日結算」)。如果一經洗價後發現保證金不足,交易人必須於期貨商規定的時間內補足保證金,否則期貨商有權結清交易人的部位。
 
股價指數期貨
股價指數期貨是期貨交易種類的其中之一。以特定股票市場指數為交易標的的期貨契約,具備了期貨的特點,又與股票有相當的關聯,是股市投資人避險的主要金融工具。「台灣股價指數期貨」即是以台灣證券交易所的加權股價指數為標的的期貨契約。

因此股價指數期貨之交割係以現金為之,契約中均規定指數衡量單位的現金價值。例如臺股期貨每點200元,交割時是以每點的現金價值乘上臺股期貨指數漲跌之點數來計算買賣雙方應付或應得的金額,直接以現金結算。

交易人必須依期貨商所定之保證金標準,繳交保證金後才可以從事臺股期貨交易。例如期貨商規定臺股期貨之原始保證金為新台幣12萬元,維持保證金為新台幣10萬元,則交易人需準備新台幣12萬元以上方可從事臺股期貨交易。交易人如果存入比原始保證金更充裕的資金於期貨商之保證金專戶,比較能避免價格劇烈波動時因為未能及時補繳保證金而遭斷頭出場之結果。
 
保證金
保證金區分為「原始保證金」與「維持保證金」兩種,交易人必須於交易前繳交原始保證金至期貨商指定之銀行帳戶,如果行情不利於交易人,致使保證金水位低於維持保證金(通常為原始保證金的75%),則交易人必須補足保證金至原始保證金水準。
 
追繳保證金
當投資人保證金專戶存款餘額低於維持保證金時(通常為原始保證金的75%),期貨商必須對客戶發出追繳保證金通知,客戶必須於T+1日前繳足保證金至原始保證金的水準,否則將於T+1日時,被強迫砍倉出場。追繳通知將由客戶所屬營業員告知。追繳保證金同樣存入於客戶入金帳戶即可。
 
選擇權
選擇權是一種衍生性契約,由交易者在支付定額權利金後,其持有人(選擇 權買方)有權利在未來一段時間之內(或未來某依特定日期),以議定的價格向對方購買(或出售給對方)一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物,而選擇權賣方則有義務 去履行持有人之購買(或出售)特定標的物要求,故須繳納保證金,以保障買 方的權利。選擇權依買賣權不同又有以下分類:
1. 買入選擇權
  買進該特定資產的權利,簡稱買權。買入選擇權是買方支付賣方權利 金,取得在未來的某一時日或之前,隨時有權以履約價格,向賣方買 進特定資產,屆滿後若此權利未執行,則此權利自然消失,買方可以 選擇執行或不執行買入的權利。
   
2. 賣出選擇權
  賣出該特定資產的權利,簡稱賣權。賣出選擇權是買方支付賣方權利金,取得在未來的某一特定時日或之前,隨時有權以履約價格,向賣方賣出特定資產,屆滿後若此權利未執行,此權利自然消失,買方可以選擇執行或不執行賣出的權利。
 
指數選擇權的交易策略
1. 看多後市時
  可利用買進買權、賣出賣權、買權多頭價差、賣權多頭價 差及逆轉組答等策略。
   
2. 看空後市時
  可利用買進賣權、賣出買權、買權空頭價差、賣權空頭價 差及轉換組合等策略。
   
3. 預期價格持平,將有狹幅震盪
  可利用時間價差、賣出跨式組合及賣出 勒式組合等策略。
   
4. 預期價格有變化,但不確定方向
  可利用買進跨式組合及買進勒式組合等策略。
委託、交易及實務
開戶
交易人親自至期貨商辦理開戶:填具開戶文件、開立交易存款帳戶,待期貨商審核通過,將資料輸入期貨交易所,即完成開戶手續,交易人可開始進行交易。
保證金存入 (入金)
1. 交易人將保證金由開立之銀行帳戶轉存入期貨商之「客戶保證金專戶」。
2. 【約定入金帳號】措施:
  依期交所規定,為保障期貨交易人資金安全,95年9月1日(五)起正式 實施「約定入金帳號」措施﹔9月 1日 以後若是以其它非約定帳號存入 保證金,該筆入金將依規定,退回原匯款銀行。「約定入金帳號」措施 實施後,交易人如仍未向開立期貨帳戶之經紀商人辦理約定入金帳號 者,則客戶原約定之出金帳號則訂為約定入金帳號。
3. 若要約定不同於出金帳號之客戶,則請您親自前往原開戶分公司辦理約定入金事宜。
 
期交所撮合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8:45 ~ 13:45
1. 08:30 - 08:45 之委託單: 08 :45 集合競價。
2. 08:45 - 13:45 之委託單: 逐筆撮合。
 
委託、成交回報方式
1. 委託下單:區分為市價單、限價單、及組合單三種。
 
  • 當日有效單(ROD)
  • 立即成交否則取消單(IOC)
  • 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消單(FOK)
  • 市價單及組合單之時效性可為FOK及IOC二種中之任一種
  • 限價單之時效性則可為ROD、IOC、FOK三種中之任一種。
2. 交易人可採當面、書面、電話、網際網路等方式委託期貨經紀商填寫買賣委託書。
3. 期貨商在檢查委託單內容無誤以及保證金與部位限制符合規定後,將委託資料輸入交易系統,進行集合競價撮合。
4. 交易人可向期貨經紀商查詢委託、成交回報。
5. 交易人若有成交,則等待期貨商寄交買賣報告書與月對帳單。
 
平倉原則:先進先出法
平倉後,保證金連同結算的損益會留在保證金專戶裡,若投資人想要把錢領回,需先通知期貨商要【出金】(匯出保證金)。
 
期交稅
期交稅依契約類別區分如下:
1.股價類期貨: 每次交易之契約金額之千分之0.1
2.利率類期貨: 30天期利率期貨:
每次交易之契約金額之百萬分之0.125
  10年期政府公債期貨:
每次交易之契約金額之百萬分之1.25
3.選擇權契約: 每次交易之權利金金額之千分之1
4.黃金期貨: 每次交易之契約金額之百萬分之2.5
 
交割方式:
採現金交割方式。
 
最後結算日及結算價
期交所以最後結算日(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各成份股在股票市場開盤後十五分鐘內之平均價所計算之指數作為最後結算價,故期貨商將以最後結算價對持有到期交割部位之交易人進行損益結算作業,交易人須以現金進行交割。
交易實務範例
台股期貨保證金盈虧計算說明
範例:
(1)  交易人於8/10上午賣出一口九月臺股期貨,成交價為4,500點,當日收盤結算價為4,600點。
(2)  8/11盤中行情劇烈波動,期貨商以4,900點進行洗價,當日收盤價跌回4,600點。
(3)  8/12行情持續下跌,收盤價為4,250點
(4)  8/13以盤中以4,100點買回平倉,整個交易過程之保證金及損益情形如下:

(資料來源:期貨交易所)
 
電子期貨看空交易策略說明
範例:
(1)  交易人對短期電子產業發展並不樂觀,想放空電子股,但上市電子產業有一百多家,且放空股票有諸多限制,遂想利用放空電子期貨獲利。
(2)  交易人9/3以200點價格賣出三口十月份電子期貨,原始保證金為十二萬元
(3)  10/4以185點買回,其獲利如下:4,000x(200-185)x3=180,000
(4)  電子期一點4,000元
 
買進買權及買進賣權說明
臺指選擇權的交易,與預期大盤走勢相關,有不同的交易策略,以買進買權及買進賣權說明如下:

(資料來源:期貨交易所)
各項期貨商品保證金一覽表
期貨保證金一覽表 (期貨交易所)
期貨各項商品之契約規格
期貨各項商品契約 (期貨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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