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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購權證 | 債券 | 可轉換公司債 | 存託憑證 |
認 購 權 證
認購權證:係指認購權證為選擇權的一種,是一特定的契約,持有人有權利在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間內,以特定的價格向發行公司認購買一定數量的股票。
 
認股權證的種類
  • 依履約時點分類
       * 歐式認股權證:投資人只有在到期日當天才能請求履約。
       * 美式認股權證:投資人可選擇在到期日內(含到期日)的何一個交易日
          請求履約。
  • 依標的證券分類
       * 個股型:標的證券為單一上市個股。
       * 組合型:標的證券為四種以上的上市個股。
認購權證的交易
  • 與股票市場的交易方式大同小異
  • 同一銀行帳戶可買賣股票及認購權證,且由集保辦理劃撥,持有人不得申請領回認購權證。
  • 初次買賣認購權證需至證券商簽具風險預告書
  • 以一千認購權證單位為一基本交易單位
  • 一般投資人多半不會執行履約,而是直接在市場上以權利金的買賣差價賺取獲利。
投資認股權證的優缺點
【優點】
  • 高槓桿功能:由於選擇權商品交易時僅支付權利金,資金成本較 購買股票為低,且其成本槓桿比率通常較融資信用交易為高,故 投資人可以較低的資金參與投資。
  • 風險有限:認股權證最大損失為付出的權利金,其風險有限,而 理論上獲利可以是無窮的。
  • 作為避險工具:若投資人在市場上融券賣出股票,可買進看多的 認購權證以進行避險。
【缺點】
  • 購買認股權證無法享有現金股利,股東會亦無投票權。
  •  認股權證有存續期間的限制。
認股權證的漲跌幅限制
認股權證價格受市場供需及其標的證券價格影響,因此認購權證之漲跌幅限制設計便與標的證券之漲跌幅有關。
  • 漲停價格=前一日收盤價+(標的證券當日漲停價格-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
  • 跌停價格=前一日收盤價格-(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標的證券當日跌停價格)
債    券
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或企業界為解決財務收支問題或為募集資金而發行的一年期以上的債務憑證。發行人必須依發行時所列的條件,定期支付一定金額或一定比率的利息,並且在債券到期時依發行面額將本金償還給債券持有人。
債券的種類
  • 政府公債: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發行的公債。
  • 金融債券:由儲蓄銀行及專業銀行發行的債券。
公司債
  • 參與債券市場的方式
        * 債券買賣:與一般股票買賣程序相同。
        * 債券附買回:其性質近似一個月到一年的活期存款。
        * 債券型基金:國內債券型基金收益穩固,完全免稅。
        * 由公司法人發行。
  • 債券的特性
        * 利息固定
           不像股票的鼓勵、股息必須依公司的盈餘情形而決定。
        * 到期還本
           債券的發行有一定期限,到其實發行人必須償還投資人本金。
        * 風險較低
           政府或金融機構發行之公債,對持有人有保障,風險性較低。
        * 變現容易
           可自由轉讓或質押,變現性佳。
可轉換公司債
一、 可轉換公司債為債券的一種,債券投資人自轉換期間起算日起可決定是否依轉換價格將原先持有的債券轉換為普通股,一旦轉換後就不得再轉換為公司債。
二、 擇良好的公司債,對於保守型投資人較適合,股市行情不佳時,保障收益率可以保本,股市多頭時,又可或的較高的資本利得。
三、 投資可轉換公司債時,投資人應注意以下幾點︰
 
  • 轉換價格:轉換價格愈低對於投資人愈有利。
  • 票面利率:利率越高對投資人愈有利。
  • 對可開始轉換日的普通股市價預期:可轉換公司債必須等到轉換期間開始才能開始轉換,因此可轉換日開始時的普通股市價愈高,對投資人的轉換愈有利。
  • 集中市場的市價:投資人也可放空該發行公司的普通股,買進可轉換公司債,利用二者之間的價差進行套利,但必須是在可轉換公司債的轉換價格低於股票市價時,才有套利可言。
 
存 託 憑 證
何謂存託憑證 (DR)
存託憑證是由存託銀行所發行的一種可轉讓憑證,表彰一定數量之公司之有價證券(即股票),持有存託憑證等於擁有公司的有價證券,而其所表彰的有價證券則由存託銀行委託保管銀行代為保管。存託憑證持有人得以要求企業將存託憑證轉換為股票,在股票的原上市地點出售,亦得要求企業重新發行新的存託憑證。
 
存託憑證種類
目前市場上流通的存託憑證依發行地點或交易地點的不同可分為下列四種︰
  • 全球存託憑證GDR︰以全球為發行對象的存託憑證。
  • 美國存託憑證ADR︰在美國發行 (或掛牌) 的存託憑證。
  • 歐洲存託憑證EDR︰在歐洲倫敦、盧森堡發行的存託憑證。
  • 台灣存託憑證TDR︰在台灣發行之存託憑證。
存託憑證之交易方式
  • 存託憑證之買賣、交割依照掛牌地之制度進行。
  • 存託憑證買賣時,僅在存託銀行備置之存託憑證持有人名簿上做移轉登記,存放在保管銀行之股票無須移轉,仍是以存託銀行之名義登記在發行之股東名簿上。
台灣存託憑證(TDR)交易方式
台灣存託憑證交易方式與集中市場的股票交易方式大同小異,基本交易單位為1000單位,交易貨幣為新台幣,交易時間、除權息交易、漲跌幅限制、競價方式與手續費等均與集中市場的現股交易相同。不同之處是只能採限價委託、不能做信用交易、證交稅為千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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