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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五項條件中任一項之特定新戶
(1) 軍公教、律師、會計師、建築師、醫生等特定職業者
(2) 公營事業之員工
(3) 上市、上櫃企業之員工
(4) 於他券商電子交易一個月以上,且月交易金額大於200萬(需提供一個月交易對帳單)
(5) 前500大企業之員工
註:公營事業與前 500 大企業之定義請參閱本活動網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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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交易滿額送轎車活動】之尊榮專案客戶,且於本公司電子下單前10名累積達2.4億(每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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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於本公司電子下單前10名累積達2.4億(每名) 者,當月底即提供轎車乙台使用,往後每月平均電子下單成交金額須達2,400 萬*註,直到總累積成交金額11.04億為止,此間不提供任何手續費折扣;11.04億後之電子下單手續費恢復2.2折計算。 |
| (2) |
交車後,若有該月平均電子下單成交金額未達2,400萬者,需補手續費差額
((2,400萬-月平均電子下單成交金額)×0.1425%)。 |
| (3) |
過戶時間:自交車起,滿36個月,車輛無條件辦理過戶予客戶。 |
| (4) |
36個月期間之甲式全險保費、牌照燃料稅、定期保養等費用,合計約405,294元,由本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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