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五項條件中任一項之特定新戶
(1) 軍公教、律師、會計師、建築師、醫生等特定職業者
(2) 公營事業之員工
(3) 上市、上櫃企業之員工
(4) 於他券商電子交易一個月以上,且月交易金額大於200萬(需提供一個月交易對帳單)
(5) 前500大企業之員工
註:公營事業與前 500 大企業之定義請參閱本活動網頁。
10 名
參加【交易滿額送轎車活動】之尊榮專案客戶,且於本公司電子下單前10名累積達2.4億(每名)者。
(1) 於本公司電子下單前10名累積達2.4億(每名) 者,當月底即提供轎車乙台使用,往後每月平均電子下單成交金額須達2,400 萬*註,直到總累積成交金額11.04億為止,此間不提供任何手續費折扣;11.04億後之電子下單手續費恢復2.2折計算。
(2) 交車後,若有該月平均電子下單成交金額未達2,400萬者,需補手續費差額
((2,400萬-月平均電子下單成交金額)×0.1425%)。
(3) 過戶時間:自交車起,滿36個月,車輛無條件辦理過戶予客戶。
(4) 36個月期間之甲式全險保費、牌照燃料稅、定期保養等費用,合計約405,294元,由本公司負擔。 
任何新戶。
10 名
參加【交易滿額送轎車活動】之富貴專案客戶,且於本公司電子下單前10名累積達2.6億(每名)者。
(1) 於本公司電子下單前10名累積達2.6億(每名)者,當月底即提供轎車乙台使用,往後每月平均電子下單成交金額須達2,600萬,直到總累積成交金額11.76億為止,此間不提供任何手續費折扣;11.76億後之電子下單手續費恢復2.6折計算。
(2) 交車後,若有該月平均電子下單成交金額未達2,600萬者,需補手續費差額
((2,600萬-月平均電子下單成交金額)×0.1425%)。
(3) 過戶時間:自交車起,滿36個月,車輛無條件辦理過戶予客戶。
(4) 36個月期間之甲式全險保費、牌照燃料稅、定期保養等費用,合計約405,294元,由本公司負擔。
 
* 註: 假設交車後第一個月成交3,600萬,第二個月成交1,300萬,第三個月成交2,200萬。則
第一個月平均金額為3,600萬
第二個月平均成交金額為(3,600萬+1,300萬)/2=2,450萬
第三個月平均成交金額為(3,600萬+1,300萬+2,200萬)/3=2,366萬。
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長城證券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之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解釋或決定,並於公告後實施。